科研活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活动 > 正文

“法学前沿专题”系列讲座之“人工智能司法的三重矛盾”顺利举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2-20 点击量:

2022年5月24日,法学院策划的“法学前沿专题”系列讲座第七讲继续在线上举行。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聂友伦应邀作了题为“人工智能司法的三重矛盾”的报告。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毕雁英、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教师孔祥承、李一达出席了讲座。

近年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飞速发展,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受到其影响和挑战,司法裁判的“人工智能”化也是其表现之一。李一达老师向同学们介绍,聂友伦老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领域的研究,读博期间即在《法学研究》《法学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甫一毕业便被聘为副教授,是名副其实的青年才俊。非常期待聂老师谈谈他对人工智能司法问题的独到见解。

276F4

聂老师在引言中向同学们介绍,目前主流人工智能司法属于“数据驱动”类型,其试图从海量司法数据中发现相关性并形成算法模型,以之预测待决案件的结果。以数据的充分性为前提,以算法的科学性为保障,以结果的公正性为正当性来源,是证成人工智能司法或说智能化裁判的三大理论预设,必须在三者都成立的情况下,人工智能司法才是可欲的。然而,预设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巨大,人工智能司法的技术逻辑在数据、算法与结果各层面都存在足以使其断裂的矛盾。

接下来,聂老师从以上三个理论预设入手,为同学们详细分析了人工智能司法的三重矛盾。第一重矛矛盾是数据的伪充分性问题: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多个的司法数据库,数据采集技术也臻于完善,但是仍存在数据样本不够大、因素标记不够全、数据质量不够高的问题。第二重矛盾在于算法的不科学性或说伪科学性:表面上看,算法内生机制足够有科学性,但实际上,存在变量随机性引发伪相关、算法歧视造成司法偏见等问题,使得司法结果丧失准确性。第一、第二重矛盾导向第三重矛盾,即结果的非公正性问题,这也是人工智能司法所面临的困境的核心:一旦数据不完备或质量低,经由数据训练形成的算法模型就必生问题,随即可能导致结果失准,这或将导致结果的非公正性;同时,人工智能司法尚不能妥善处理地方差异、无法保证本地的司法治理效果,特别是建立统一的司法人工智能系统,带有强行拉平地方差异的意味,很可能使得裁判结果在各地都出现公正性问题。这几重矛盾,对于人工智能司法的打击无疑是致命的。

6C7B9

那么,人工智能司法将何去何从?聂老师认为,虽然人工智能司法在法律工具主义与技术乐观主义的双重作用下狂飙突进,但欲使人工智能取代司法者独立作出裁判,须依序回答如下问题:前提是否存在?技术是否可行?应用能否被接受?聂老师分析,人工智能司法未来的发展重点应被置于提高可解释性方面,这对于在研究以及已投入使用的司法人工智能都适用。如果算法模型能够较为清晰地提供各变量以及其权重,则司法者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说理,以维护自身主体性、裁判可接受度与司法权威,实现人文与技术的融合,弥补人工智能自身系统的现有漏洞。

最后,聂老师总结道,人工智能司法的核心矛盾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实然能否推导到应然。算法提供的只是事实,但能否与公平公正的法价值吻合是未知数。提升人工智能司法的公正性,需要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A4A7D

讲评环节,毕雁英教授由衷感谢了聂老师的线上讲授,对聂老师全面且深刻的讲解表示赞赏。李一达老师认为,人工智能司法表面上看是一个新兴的、外在于司法的技术工具,但它的引入带来的一个后果可能是教义学所期望的,就是马克斯韦伯所谓“法律自动售货机”的理想图景;因此由算法接管司法裁判引发的一个讨论便是,法教义学尚未能实现的,人工智能司法就可以实现吗?聂老师今天的讲座已经深刻分析了通往这一理想图景仍然存在的种种困难,这也是人工智能司法的倡导者未来必须要去思考和回应的。最后,毕雁英教授为本学期的系列讲座作了总结致辞,她表示,希望同学们在未来也能够持续关注法学前沿话题,不断开拓视野、提升专业素养。本学期最后一次线上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