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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测评办法 (2021年9月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3-01 点击量:

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测评办法

(2021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激发学生学习热情,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专业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开展党团工作和文体活动,培养学生具备更广阔的国际视野,打下良好的法学基本功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法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参照《国际关系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制定并执行。

第三条 法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监督和审查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和团支书组成的基本素质分(德育分)测评实施小组,负责监督和审核工作。

第二章 细则

第一条 学术科研竞赛测评办法

(一)法学院认定的专业学科学术竞赛包括国内模拟法庭比赛两项:由北京市教委组织的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以及台湾理律基金支持的由清华大学承办的全国性模拟法庭赛事“理律杯清华大学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还包括六项国际性模拟法庭比赛: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全国选拔赛(英文)、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竞赛(分中文与英文两个比赛)、高校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英文)、“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英文)以及国际海洋法模拟法庭比赛(英文)。

今后将根据国家和学术机构学科竞赛的发展及时更新法学院确认参加的学术竞赛的赛事。

(二)学校及法学院组织的学术竞赛奖项加分参照《国际关系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法学院将根据各项竞赛的主办单位、赛制、难度、在国内外的影响等因素结合我校制定的学术竞赛获奖等级的规定确定所获各项竞赛的奖项的加分数量。

(四)加分项目标准

比赛等级/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分

国际级

3

2.5

2

0.5

国家级

2.5

2

1.5

0.3

省级赛

2

1.5

1

0.3

其他奖项加分由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五)对有突出贡献的学生,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可以酌情给予不超过2分的加分。

第二条 党团工作测评办法

(一)党团工作附加分指在法学院由学生承担主要工作职能的工作中的加分项目。

(二)加分项目标准

1、兼职辅导员加2分;

2、班主任助理加2分;

3、学生助管加2分;

4、班长加1分。

第三条 文体活动测评办法

(一)文体活动附加分指不在《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给予加分的项目。

(二)加分项目标准

校级学风形象建设大使加1.5分;院系级学风形象建设大使加1分。

校级辩论赛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

法学院主办的知识竞赛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

上述活动之外的其他活动由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第四条 加分原则

(一)工作职务加分需在相应组织内工作满一年,否则不予加分。

(二)在多个组织内担任职务的,只取加分最高的一项予以加分。

(三)同一赛事活动中获得多项奖励的,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加分同学为正式参赛队员。

(四)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团队成员个人加分分值与以个人形式参赛成员加分分值一致。

(五)同一学生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同一项加分分值不超过3分。

第五条 扣分

(一)不参加规定活动、旷课,每次扣0.1分,3次予以院内通报,每次院内通报扣0.5分,院内通报与每次不参加规定活动、旷课不重复扣分。规定活动包括学生党支部活动、升旗、出操、全院大会等要求参加的活动。

(二)宿舍卫生不合格,擅自使用违章电器,宿舍吸烟、酗酒,晚归等情况,每次扣0.2分,2次予以院内通报,每次院内通报扣0.5分,院内通报与每次不参加规定活动、旷课不重复扣分。

(三)请假者需持有假条提前请假,经任课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有效。

第六条 法学院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和相关竞赛活动的认定由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未经认定备案的组织和活动不予加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0-2021年评优起实施。本办法由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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