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方消息证实,当代杰出资深法学家、共和国“法治三老”之一的李步云先生于2026年1月21日上午在北京仙逝,享年93岁。

李步云,1933年生于湖南娄底,196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师从法学泰斗张友渔。
1967年2月至1980年6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其间于1978年12月6日在《人民日报》发表法学界第一篇拨乱反正的文章《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79年9月发表《论以法治国》,首次系统地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论框架与制度构想;1979年11月27日在《人民日报》发表《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率先呼唤保障人权,在学界、政界和司法界引起强烈反响。是年,与王家福、刘海年等三人负责起草《中共中央关于保证刑法、刑诉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即六十四号文件)。该文件为新时期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1980年7月至1981年7月,李步云先生曾在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工作。时逢1982年宪法的起草。他负责起草叶剑英委员长《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和其他一些有关宪法修改的文件,全过程地见证和参与了1982年宪法的起草和讨论。之后,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任副研究员,重点研究依法治国和宪法修改,曾于1981年11月2日至12月8日,连续为《人民日报》撰写《宪法的结构》《宪法的规范性》《什么是公民》等10篇文章,对修宪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证和阐述。
1981年8月至1995年8月,李步云先生先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研究员,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理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法学研究》主编、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期间多次出国考察并作学术交流,曾主持“宪法比较研究”和“立法法研究”等重大课题。1995年9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被遴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
1996年至1998年,李步云先生是法学所三次为党中央政治局讲法制课的课题组主要成员,并就“法治”问题在全国各地作了数十场专题报告,发表了10多篇有关法治方面的论文,系统地阐述了法治的本质、内容、目标、原则、标准和实现途径。他同其他学者一道,对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起了重要作用。1998年8月29日,他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制专题讲座。
李步云先生曾于2003年担任我院兼职教授。
李步云先生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