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教务 > 课程介绍 > 正文

《法理学》课程简介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3-02 点击量:

课程名称:《法理学》

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必修课

周 学 时:3学时

学分:3.0

开课系:法律系

开课对象:法学专业一年级学生

选用教材:(一)教材:《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法理学》,胡旭晟、蒋先福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 二)参考资料:(学生可自主选择相关课余读物)《法理学》,〔德〕伯恩·魏得士,丁小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西窗法雨》,刘星,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其他版本的《法理学》教材。

预修课程:法学概论

课程内容: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所以,《法理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育中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列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首。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部分:(一)法理学的基本论题和问题:法的本体与要素、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作用与价值、法的运行与程序、法律与社会等;(二)法学的基本范畴:法、法律、权利、义务、权力、责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的价值等;(三)法学理论的前沿问题:人权、法律发展、法制现代化、法治国家、法的局限性、法律与疑难案例等。法理学属于法学的基础理论部分,结构比较庞杂,内容比较抽象,但它对学生的法律思维养成和法律知识理解,对学生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和准备从事法律职业,意义重大深远。

《法理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法理学》列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首。《法理学》课程一般被安排在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第一门课程,有的院校在学生学习完专业的主干课程后,还安排进行《法理学》专题的讲座和讨论。《法理学》课程的内容对初入大学专业学习的学生而言,显得抽象、枯燥、结构庞杂,故要求教师能从生活中的一些感性材料入手进行分析、探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授课教师应该遵循从知识传授到智慧启迪再到精神理念的习养的培养路径,既要有清楚的逻辑思路、良好的语言表达,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鲜明的理论立场,掌控好课堂内外的学习氛围,引导和启发学生树立端正严谨的学习态度,增进对专业学习的情感。要通过对《法理学》的讲授与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关于法律、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法律与法学的一般知识,学会用法学的思维方法来观察、分析法律现象。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1、了解法理学在法律专业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与从事法律职业的关系。

2、明确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精神理念。

5、学会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和思维,来观察、分析和解决一些实际法律问题。

在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掌握”、“学会”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入的能力层次要求。“了解”是指知道有关情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准确表述;“掌握”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学会”是指在掌握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对一些初步的实际法律问题要能结合理论知识进行理论分析和判断。

二、相关教学环节

(一)学前准备:学生学前应预习由任课教师推荐的权威教材,可能的话,要参考2-3本相关配套读物,学生可自主选择。

(二)学习方法:预习,听课与讨论,复习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微观上要注意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一些基本概念,熟悉不同概念之间的区别、联系;宏观上要对法律的运行和发展形成比较清楚的认识。

在进行理论学习的同时,为激发学生的法律学习兴趣,提示学生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一些具体法律现象,抽象出其中的一些法律关系,学会以法理学的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如此,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逐步引导学生养成法律分析的思维习惯。

(三)教学方式:1、采用多媒体投影教学。2、指导学生开展法学笔记、思考,每周用2-3小时写下不少于2000字的“法学日记”,主要针对专业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探索,列为平时成绩考查项目。3、指导学生初步尝试学术论文写作,力争在学期内完成一篇观点鲜明、论证有力、格式规范的合格专业论文。

三、课程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的整体安排,本门课程的学时安排为54学时,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设。据了解,国内兄弟院校通常安排为72学时,有的院校甚至达到90学时(第一学年第一学期54学时,第四学年第一学期36学时)。要在54学时内完成教学计划,必须突出重点,提高效率,指导开展理论或案例讨论,督导学生课余强化预习和复习。具体学时分配参见下表《教学进度安排》(本课程总学时为54,每周一上午3课时,学习18周)。

周 次

课时序列

章次

教学内容

1

3学时

导论

讲解法理学是什么、为什么要学习法理学、如何学习法理学。(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历史发展,法律、法学与法理学,法理学的知识体系,法理学的学习方法)

2

3学时

第一章

第二章

法的概念(法、法律的定义,法、法律的本质,法、法律的特征,法的分类)

法律的形式、功能与效力(法律的形式,法律的功能〔作用〕,法律的局限性,法律的效力,法律的实效,效力向实效的转化)

3

3学时

第三章

法律的要素与体系(概述,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技术性事项;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4

3学时

第四章

权利、权力与义务(权利,人权,义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义务的分类,权利的界限与权利的滥用,)

5

3学时

第四章

权利、权力与义务〔续上〕(权力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的分工,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法律的本位问题讨论)

6

3学时

第五章

法律关系(概述,主体,客体,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7

3学时

第六章

法律行为(概述,结构,分类,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8

3学时

第七章

法律责任(概述,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9

3学时

第七章

法律责任〔结合民事、行政、刑事案例分析进行讲授〕

10

3学时

第八章

法律价值a(法律价值,法律的价值体系,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

11

3学时

第八章

法律价值b(法律与秩序,法律与效率,法律与利益)

12

3学时

第九章

法律的运行a(法律创制〔立法〕,立法的指导思想与体制,立法的程序与技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律的实施,执法,司法,仲裁与调解,法律接受;法律的遵守与监督,守法)

13

3学时

第九章

法律的运行b(法律监督的构成,法律监督的分类,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程序,法律程序的分类,法律程序的原则,法律程序的作用;法律职业,法律职业的主体,法律职业的素养;法律思维,间接应用性法律思维,法律解释,法律推理)

14

2学时

第十章

法律与社会a(法律与相关的社会现象:法律与经济,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科学技术)

15

3学时

第十一章

法律与社会b(法律与相关的社会规范:法律与政策,法律与道德,法律与宗教,法律与习俗)

16

3学时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法律发展的历史(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国家法的产生,古代法,近现代资本主义法,中国法律发展简史,中外法律发展历史比较,世界两大法系)

法制现代化理论(法律发展,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法制现代化概述,法制现代化的模式,法制现代化的途径)

17

3学时

第十四章

法治理论(法治的定义,法治的评判标准,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的实现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途径,课堂讨论)

18

3学时

第十五章

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从法制到法治,法治国家的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问题,从法治国家到法治社会)



学习总结

课程复习与答疑

四、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教材: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法理学》,胡旭晟、蒋先福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主要参考书目:

《法理学》,〔德〕伯恩·魏得士,丁小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西窗法雨》,刘星,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其他版本的《法理学》教材。(学生可自主选择相关课余读物)

五、考核以及有关说明

在教学内容组织方式上,针对法理学课程自身的特点,在采取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的同时,适当增加案例教学的比重被证明能够提高教学的效果。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讲解,不仅使学生能初步掌握法理学理论,还能增强学生对部门法学习的兴趣。

考核方式采取平时练习成绩和期末闭卷考试成绩综合评估的方式。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学生平时练习成绩主要由提交的《法学日记》、学期论文、课堂表现来确定。《法理学》课程采用闭卷考试,100分制,120分钟。题型分填空、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等。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识记和基本理论分析能力的考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