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法学前沿系列讲座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特邀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皓阳博士主讲,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权利基础及法律问题”为核心,结合前沿理论与典型案例,系统拆解辅助生殖技术带来的权利变革、制度困境与法治出路,为在场师生带来一场兼具理论深度、实践温度与社会关怀的法学盛宴。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龙泳翰老师担任主持人。

讲座开篇,刘皓阳老师以费孝通先生《生育制度》中的经典论述引入,指出人工生殖技术早已突破自然生育的传统框架,生育正从家庭责任逐步转向社会责任。在低生育率、人口老龄化、生育观念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快速普及,但我国相关立法仍停留在20年前,以管制为核心、层级偏低、内容滞后,导致权利基础模糊、基因编辑失范、胚胎权属不明等一系列现实难题。老师结合美国斯金纳案、格里斯沃尔德案、罗伊诉韦德案及多布斯案等经典判例,清晰呈现生育权从基本人权到隐私权保护,再到政策反复的演进脉络。揭示法律对生命、生育与身体自主的认知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

在权利基础的核心探讨中,刘老师直指传统生育权的局限:传统生育权以生育自由为核心,是消极、身份性的权利,仅能防御公权力干预,难以覆盖单身、失独、高龄等多元生育需求,更无法应对技术带来的复杂关系。基于此,老师创新性提出辅助生育权这一核心概念,将其界定为保障生育平等的关系性权利。作为关系性权利,它调整权利人与国家、辅助生育者、家庭成员及子代之间的多重法律关系,回应主体多元、利益动态、关系复杂的现实挑战。结合全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案,老师深入阐释了冷冻胚胎的特殊法律属性,以及司法在伦理、情理与法律之间的平衡智慧。

围绕辅助生育权的完整构造,老师从主体、客体、类型和行使四个层面展开。权利主体突破传统夫妻范畴,既包括不孕不育的生理性患者,也涵盖单身、高龄、失独、丧偶、高危职业、限制人身自由等群体构成的社会性患者。权利客体由基因传承平等利益、心理认知尊严利益、社会关系安全利益三维构成,三者互依互补,共同保障子代福祉。权利类型涵盖资源获得权、知情同意权、有限选择权、关系保障权、信息隐私权五项权能。权利行使则要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首要原则,协调权利冲突,恪守社会公共利益,严禁商业代孕、非法基因编辑与定制婴儿。
在实务问题解决环节,老师结合国内外典型案例,直击社会热点。针对代孕问题,明确禁止商业代孕与利他性代孕,但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保护已出生子代的合法身份;围绕生育力保存,以北京单身女性冻卵案为切入点,分析现行规制与未来开放空间;针对胚胎处置,确立“丧失生育能力方主张优先于拒绝生育方,拒绝生育方优先于捐赠方”的价值位阶;通过美国精子银行错配案,强调医疗机构的动态知情同意与信息保障义务;以贺建奎案为警示,划定基因编辑仅可用于疾病治疗的法律红线;在亲子关系认定上,确立基因关系、意图关系、孕育关系的顺位规则,保障子代身份安定与权益。
讲座最后,刘皓阳老师总结提出,确立辅助生育权具有四重重要价值:一是指引裁判,为复杂纠纷提供体系化解决框架;二是契合政策,服务三孩政策,优化人口结构;三是优化立法,推动从管制型立法转向保障型立法;四是贡献理论,为全球辅助生殖法治提供基于分配正义与关系性权利的中国方案。

在这场讲座中刘老师将科技、伦理、法律与社会间的界限打通,理论扎实、案例鲜活、视角前沿,既厘清了辅助生殖技术的权利逻辑,又关照现实民生,为理解新时代生育权提供了清晰的理论坐标与实践指引,充分展现了法学前沿研究的社会价值与人文关怀。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