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在新闻发布厅举办了以“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修改与完善”为主题的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教授主讲,我校法学院院长毕雁英老师主持,副院长李秀娜老师总结评议。
杜焕芳教授开篇明义,指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态势强劲,海外利益急剧增加的背景下,我国面临非常复杂的国际法律斗争。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进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构建我国的涉外法律体系成为法律领域的焦点。
杜焕芳教授首先指出,涉外民事法律诉讼程序针对的主要是国家间的司法管辖权分配问题。通过规定涉外法律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和程序规则,明确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司法程序,使得涉外裁判能够得到承认与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由于在之前的法律修改中未得到合理的修订,导致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司法解释作为法律依据处理涉外案件。司法解释作为法律依据判案在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中曾经引起质疑和讨论,是我国涉外案件程序法亟须解决的问题。同时,我国涉外民事诉讼规则也存在很多制度漏洞和空白。
杜焕芳教授继而提出了我国涉外民事诉讼规则修改需要考量的三个要素:第一个要素是应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第二个要素是关注我国国家主权、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第三个要素是关注国际民商事司法合作的需求。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在深圳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是我国跨境破产合作取得的重大突破,也为我国开展民商事司法合作提供了范本。
接下来,杜焕芳教授指出我国推进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两项重要举措和七项具体制度修订建议。两项重要举措是:一推进国家主权豁免立法,二建设国际商事法庭和集中管辖制度。七项具体制度修订包括协议管辖制度、外交特权豁免和国家豁免等排除管辖制度、平行诉讼和禁诉令的国际合作、不方便法院原则、国际和解协议的执行制度、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外国法院的裁判相关问题。
最后,杜焕芳教授提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思考。我国国际私法学界早在1993年起草了一部《国际私法示范法》,目前也在不断讨论和修订,希望能够解决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修订中的重要问题。我国有关立法部门也在探讨国家豁免等相关涉外民事诉讼规则的立废改释,并且取得了一定进展。
在提问环节中,同学们提出了关于我国阻断条例的落实问题。杜焕芳教授指出,我们要注重法律的实操性,在司法程序上设立、落实配套制度,以市场主体间的合作与利益为导向,保障国家与人民的正当利益,形成对外防御型与反制型相辅相成的法律体系。同时要保证法规条文的弹性,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国际环境。
讲座最后,李秀娜老师进行评议,指出本次讲座具有高站位与强专业的特点,杜焕芳教授从涉外程序法视角切入,紧扣涉外法的关键问题,能够帮助我国涉外法系统化和涉外实体法实施。杜焕芳教授提出的具体制度和规则修订非常具有理论前沿性和实践迫切性,为我国国际私法学和涉外司法实践的发展指出了方向,划定了重点内容。李秀娜老师希望学生们能深入学习涉外法和国际法的基础知识,秉持中国立场进行思考和研究;同时希望同学们学会从程序法角度切入,以法律工具解决法律问题,攻防兼备,推进我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