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才“到“成器”
——“从律师业务看法学教育的理论与实务”专题讲座
法学院2021年4月2日
2021年3月31日,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在新闻发布厅举办了“从‘成才‘到‘成器’——从律师业务看法学教育的理论与实务”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主讲,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毕雁英教授主持。
钱列阳律师曾承办“中国私募第一人”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e租宝总裁张敏涉嫌集资诈骗案、邢某涉嫌玩忽职守案(雷洋案)、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案、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刘晓庆涉税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等多起国内外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钱律师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曾被评为第七届中国时代十大卓越人物,中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ALB2015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等。
讲座伊始,钱律师为同学们讲述了法律人与“成才”与“成器”的关系。他指出法律人“成才”的过程在于学习法律知识,而“成器”的过程在于对“才”的雕琢,在于对法律在具体实务中的运用。“成器”是从“加法”转变到“减法”的过程,是将头脑中丰富的知识回溯到最本源的思维能力与思维方式的过程。法律人要依照法律的规则,应用具体的知识,以法律人的思维来处理法律问题,在认识自我的同时热情地对待自己的职业。
接下来,钱律师点明了从事律师行业既要求我们将书本上所学的知识变为技能,同时也要求我们做到将知识与市场高度结合。因此,我们要在工作中掌握人际交往的能力,真正将法学的技术转化为法律职业人的本领,将法律工作变为个人生活的爱好,才能达到事业和精神双层面的满足。
同时,钱律师还指出,法律人的职业范围选择很宽。“熟悉的不等于擅长的,擅长的不等于合适的”。我们应该摒弃对各个职业的主观刻板印象,充分了解每个职业所要求的能力;应当尽量多的去接触个人生活以外的事物、尽可能多的去实践,提高自我认知,从而做出最优的职业选择,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培养出适宜个人发展的能力,形成职业所要求的独特的精神品格与思维模式。
随后,钱律师对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具体条文进行了解读,指出从书本知识到具体实践中,法律人需要培养准确性与敏感性等思维能力。钱律师着重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具体两款条文中所涉及的分案审理与并案审理为例,阐明了中国法律的逐步完善对律师在法律实践中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结合当下,钱律师提出了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法律挑战。以我国数字化货币的去中心化与无序发展为例,指出了目前法律制度在此方面的空缺与挑战,借此鼓励我们学习多领域知识,培养复合型知识体系与思维模式,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做出贡献。
讲座的最后,钱律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钱律师的讲座将其从律师实务中发现的法律工作的本质向同学们做了清晰全面的解析。毕雁英院长对钱律师多年来对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法学人才培养工作的全力支持表示由衷地感谢。同时鼓励同学们探寻自身特长与长远发展的契合之路,以复合型高端法学人才为目标,全方位提升法学专业本领。同学们以热烈持久的掌声感谢了钱列阳律师的精彩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