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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刺猬与狐狸:法律人的思维方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1-22 点击量:

2020年12月28日,应法学院郭世杰老师之邀,著名刑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在国际关系学院第一放映厅为法学本科生倾情奉献了题为“刺猬与狐狸:法律人的思维方法”的精彩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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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由法学院主任毕雁英老师主持,副主任李秀娜老师组织。毕老师热情洋溢地做开场介绍:罗翔教授在刑法学领域有着很深的学术造诣,出版十多部学术著作和近百篇学术论文。罗翔教授深谙教学之道,擅长将学术与趣味相结合,屡次获评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他生动活泼的授课方式,不仅吸引了课堂内外的莘莘学子,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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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伊始,罗翔教授强调,法律人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三种专业人士之一。“我们作为法学生,应该感到荣幸。”法律的根本意义在于秩序,就人类群体而言,向外观之,有无穷的社会问题;向内观之,即是人性的善恶论。现实主义认为,人的本性含有幽暗成分,而道德的约束是有限的,只有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才能真正遏制人内心的幽暗成分,并在社会中形成良性导向。接着,罗翔教授通过分析美国“洛城实验”的最终破产,比较孔融让梨和奥古斯丁偷梨两个故事,具体诠释了人性的复杂以及法律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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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教授认为,从目的上看,法治不是追求绝对完美,而是追求相对完美的。观乎柏拉图的三次叙拉古之行和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加入纳粹的选择,当追求完美变为一种执念,往往适得其反。法治的目标,应是平衡社会各方因素后给出的相对最优解。自由有两种,一是积极自由,即想做什么就去做;二是消极自由,即有限制的自由。法治保障的是消极自由,让人们“从心所欲,不逾矩”,即相对完美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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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一元的,也是多元的。法治是一元的,因为它的终极导向是公平正义,并且公平正义客观存在于世界。从经验、逻辑等多个方面,均可驳斥公平正义的怀疑主义、虚无主义等谬论。同时,法治又是多元的,因为人类的有限性决定了正义需要不断地追寻,而这一过程难免有瑕疵。因此,我们要尊重对立观点,即做坚守正义的刺猬,又做实现正义的狐狸。

法治的基本要义有二,一是良法而治,二是普遍遵守。良法而治代表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法律,普遍遵循则以良法而治为基础。社会中中的人们需要在观念中不断渗透法治信仰:“尊重别人的财产,就不会去偷窃;尊重别人的身体,就不会去伤害;尊重别人的性,就不会去性侵;尊重别人的名誉,就不会随便让人社会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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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的最后,罗翔教授提醒同学们,应该时刻思考“humble”的含义,时刻明白人类只有在谦卑时才能明白自身的无知;作为当代中国的大学生,应当回馈自己所在的地区,担当起对国家与民族的应有责任。

郭世杰老师对罗翔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并对讲座评议总结:此次讲座纵横捭阖、“大道至简”,罗翔教授则是中国刑事法治的传道者;同时,寄语同学们认真思考,争做“法律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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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罗翔教授亲切地为同学们签名、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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