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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于我校 举办专题讲座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3-30 点击量:

3月28日晚7时,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翟勇应邀前来我校,于学术交流中心新闻发布厅成功举办“中国大海洋事业的里程碑——解读《深海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专题讲座。国际关系学院副校长吴慧、法律系主任李汉军出席本次讲座,法律系各级研究生、本科生前来旁听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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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勇主任举办讲座

2016年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此项立法对于我国“大海洋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翟勇主任作为此项立法的主要参与者,结合其多年环境资源领域立法的实务经验与深厚理论研究基础,就《深海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立法背景、体系、意义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讲解。

讲座由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主任李汉军主持开幕。翟勇主任由深海开发领域立法的国际背景入手,向大家先后介绍了由欧洲兴起的国际海洋科考历史起源、西方国家在深海领域的立法实践与联合国海洋公约的订立。翟勇主任由历史背景入手,帮助大家逐步树立了对于深海领域立法的基本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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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汉军主任主持讲座

随后,翟勇主任将视角由国际转入国内,介绍了我国在深海立法领域的背景与立法发展过程,和大家分享了《深海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由提出构思到最终审定期间的诸多法律思考,同时表达了对由国际关系学院副校长吴慧教授所带领的国际法学者团队参与本次立法、提供学术支持的诚挚感谢。

讲座中,翟勇主任细致讲解了《深海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立法过程,由法案名称的确定到法条内容审议过程中的诸多争议,阐释了在联合国海洋公约基本要求、原则、责任、义务与法律制度框架下我国深海立法领域的发展与进步,并向大家介绍了法案包括规范开发、提升能力、保护环境、保障主体权益与罚则等方面内容在内的主要框架体系。

最后,翟勇主任向大家分析了深海领域立法的立法目的与现阶段下,我国在深海开发利用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与对应的发展思路。翟勇主任认为,深海领域立法的目的可以概括为三方面:管控、准备与保障。管控海洋开发利用行为,以保证公约义务的履行;做好准备,全面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同时要切实保障深海开发利用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与我国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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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同学向翟勇主任提问

在讲座现场,同学们对国家的资源开发政策和环境保护问题表现出高度的关心并进行了提问,翟勇主任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民意和舆情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的分析解答,博得了现场全体师生的热烈反响,本次讲座取得圆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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