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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罗智勇法官来法律系举行讲座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3-17 点击量:

2014年5月14日晚7点,由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主办的法学前沿讲座“刑诉法及司法解释修议若干问题”在学术交流中心第三放映厅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罗智勇法官,法律系研究生和本科学生聆听了讲座。

首先,罗法官指出了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并比较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大致不同。他指出,刑事诉讼法更为切实地保障着公民的合法权利,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刑事诉讼法又在学界被称为“小宪法”。因此,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甚至比刑法的修改要求更为严格。

接着,罗法官回顾了刑事诉讼法从颁布到修改的历史沿革过程,重点阐释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背景以及基本原则。它的修改主要基于三点背景:一是特殊的国内背景,二是特殊的国际背景,三是刑诉法本身的背景。首先,国内背景主要体现在权利本身的适用与手段的改进,以及刑事政策的调整。随着政策的不断改变,国家对于刑事工作者的要求也更高,因此需要相应的调整。其次,特殊的国际背景也使得对于刑诉法的修正更为必要。随着国家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密切,比如,应如何更为切实地保障人民在国际交往中的权利。国际义务的需要也是一个因素,尤其表现在国际条约等,这些国际义务也需要在国内法中体现。随着刑事诉讼制度不断地走向国际化、现代化,并且大陆法系的国家也在不断地改进自己的刑诉法,可以看出我们的刑诉法正在走向文明化的发展。再者,刑诉法本身的改进需求日益强烈。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最初的刑事诉讼法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罗法官以刑讯逼供为例,讲述了刑事诉讼法修正与发展的紧迫性。

罗法官介绍了司法解释的修改原则,主要有四点:一是严格依法解释,反应立法精神;二是规范司法行为,保障诉讼权利;三是解决分歧争议,统一法律适用;四是汇集各方智慧,汇集社会共识。罗法官分别对以上原则做出了详尽的拓展和解释,表明了刑诉法的修改的高标准与高要求,以及司法解释对于调节各种认识分歧的重要作用。罗法官还介绍了《刑诉法》的修改原则。主要有: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原则;二是从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刑事诉讼制度完善的原则;三是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原则;四是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原则。罗法官详细解释了以上四大原则,并指出,只有达到这四项原则,才能使得《刑事诉讼法》为我们广大民众谋得更大的福祉。

然后,罗法官重点选择性地介绍了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主要可以从八个方面予以介绍:一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进一步强调了对辩护权的保护;二是完善辩护制度;三是完善了证据制度;四是完善了强制措施;五是完善了侦查措施;六是完善了审判程序;七是完善了执行程序;八是增加规定了特别程序。随后,罗法官选取典型案例和修正条文,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背景、内容和影响,条理清晰,鞭辟入里,使同学们进一步加深了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认识。

最后,罗法官总结,这些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都只是针对社会现状而做出的适应性改变。而从理念到实施也需要一段时间的努力。对于这些具有挑战性的实施,我们不能急功近利,而应该循序渐进。罗法官也对我同学们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希望大家认真学好专业知识,同时多关注法律和司法实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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