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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来我校举办讲座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3-17 点击量:

教授是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在刑法哲学、理论刑法学、规范刑法学、刑事政策学和司法判例研究等方面成果卓著,对全国刑法理论与实践界有较大的影响。陈兴良教授作为我校兼职教授多次来国关讲学,深受学生欢迎。晚上7点左右,讲座在交流中心第三放映室举行,法律系主任李汉军老师、教务处处长许可老师、法律系施亚芬老师、国际法方向研究生以及法律系各年级的同学前来参加讲座。第三放映室内座无虚席,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首先,陈教授阐述了在社会转型时期刑法的特殊社会功能与特性,及其针对犯罪形势而应具备的基本政策导向。陈教授深入浅出地讲述了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具有矛盾多发、犯罪数目增多、贫富差距日益增大等主要特征。

接着,陈教授介绍了当前主要的三大犯罪类型,即财产犯罪、经济(金融)犯罪和暴力犯罪,并对这三类犯罪作了具体分析:财产犯罪主要为低收入阶层的人员实施,是基于生存动机的犯罪,其中以盗窃罪的犯罪案件数量为最大,但涉案金额总量相对较小;经济(金融)犯罪主要由社会财富主要拥有者实施,属于因贪婪而犯罪,此类犯罪案件数量虽不大,涉及金额却很大;暴力犯罪则是因个人原因对社会产生报复心理而导致的犯罪,致使大量无辜民众受到伤害。陈教授以夏俊峰案件为例谈到了城管执法而引起的社会矛盾,形象生动地阐述了城管和商贩之间日益激烈的矛盾冲突进而引发犯罪问题,由此从犯罪现象与社会治理密切联系的角度分析了犯罪所反映出来的社会病理问题,并指出只有社会管理有了明显长足进步之后,犯罪现状将会得到显著的改善。

最后,陈教授提到当社会心理失衡时,社会犯罪也成为了社会矛盾激化的一个产物,故在研究社会犯罪时可以适当地用社会心理的视角来看待。陈教授从“相对被剥夺感”的角度出发,结合生动的事例从另外一个层面上讲述了犯罪的缘由。

在本次讲座中,陈教授对转型社会中各类犯罪案件的成因与影响进行的深入分析给在场师生带来很深的感悟。讲座的主体内容结束之后,来到了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发言与陈教授进行现场的沟通交流,针对讲座中提到的有关内容与陈教授讨论,陈教授十分耐心地作出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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