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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来我校举办讲座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3-17 点击量:

2013年3月7日,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应邀来我校举办“犯罪论体系的核心问题”的讲座。张明楷教授是中国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带教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业务咨询专家等职。曾任中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曾获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

晚上6点30分,讲座在学术交流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法律系主任李汉军老师、毕雁英老师、马民革老师、施亚芬老师、国际法方向研究生以及法律系各年级的同学前来参加讲座。新闻发布厅内座无虚席,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张明楷教授指出,学界关于犯罪构成体系的理论争议长期存在。中国司法界和理论界一直以来奉行包含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主张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但在现实中产生了主观与客观认识不清、四个要件作用不明确、司法机关过分依赖主观问题定罪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刑法在相关犯罪的认定上出现了违反逻辑和令人难以接受的状况,影响了刑法社会作用的发挥。

在讲座中,张明楷教授列举了很多生动而引人深思的案例,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即将犯罪的违法(即违法性)与责任(即有责性)分开,以法益的侵害重构犯罪构成的理论体系。张明楷教授围绕违法性和有责性这一犯罪论体系的核心问题进行了解释:违法性解决的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正当的问题,有责性解决的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应受谴责的问题。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需要首先判断其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然后再判断行为是否应受刑法谴责。违法性是有责性的前提,没有违法性就没有有责性;责任是针对违法行为的责任,没有违法行为亦没有承担责任的意义。除此之外,张明楷教授还强调了把握违法实质的重要性,他提示在场学生不能仅仅凭借行为的表面现象来出罪和入罪,要深入理解刑法规范背后的意义,正确适用刑法。

在场同学们认真聆听了张明楷教授对违法性和有责性这一犯罪论体系核心问题的解读,对讲座的内容进行了深入思考,结合自己所学的法学知识和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疑难案例在互动交流环节中踊跃提问、积极发言,张明楷教授都一一做出了耐心解答。

最后,法律系主任李汉军老师总结了本次讲座的重要意义,指出此次讲座不仅使在场师生对犯罪论体系的核心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而且启发了大家学习法学的一种新的思维模式,并再次表达了对张明楷教授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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