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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来我校举办讲座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3-17 点击量:

2013年5月29日晚,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在我校学术交流中心新闻发布厅举办主题为 “公民受教育权利问题”的讲座。湛中乐教授是行政法学界的知名学者,现为教育部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担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等职务,积极参与行政法学术与实践活动。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吴慧教授、法律系系主任李汉军教授、副主任毕雁英教授、施亚芬老师、国际法方向研究生以及法律系各年级的同学前来参加讲座。

湛中乐教授从“甘露诉暨南大学案”讲起,重点讨论了大学生受教育权被侵害后的救济问题。湛教授指出,大学生受教育权被侵害后的救济途径包括校内申诉、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并对这四种救济途径的具体情形作了说明。虽然这四种救济途径形成了针对高校处分的纠纷解决的多元体系,但是其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对此,湛教授从实效性批判、独立性批判、衔接性批判等三个角度指出了问题所在。在指出大学生受教育权救济途径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湛教授认为应对受教育权救济程序进行整合,并认为整合的前提是必须明确程序整合的理念基础和价值取向,笼统的取与舍的“一刀切”的制度设计显然无法回应规范化、体系化的正当性要求。对此,湛教授进一步提出了进行救济程序整合应考量的因素,包括合比例的纠纷解决机制、尊重高校自主权、尊重行政自主管理权、司法审查的有限有为性。最后,湛教授提出了改造受教育权救济程序的建议:一是改造校内申诉程序,如保证校内申诉机构的独立性、中立性、代表性和专业性,扩展申诉机构接受申诉范围的广度等;二是将校内申诉作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三是合并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

演讲部分结束之后,同学们积极发言提问,与湛教授进行现场的沟通交流,针对与讲座主题有关的内容向教授请教、讨论,湛教授都十分耐心的作出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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