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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学期法学讲座】 民法典合同编新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2-21 点击量:

2020年7月10日上午,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2020年夏季学期系列大讲堂之法学讲座”之“民法典合同编新规则的理解与适用”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于线上成功举办。

此次讲座主讲嘉宾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房绍坤教授,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李秀娜副教授主持讲座,夏庆锋老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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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秀娜副教授致辞

房绍坤教授的讲座围绕“民法典合同编的特点”,“合同订立的新规”以及“合同效力的新规”等与民法典合同编相关的八个方面展开讲解,全方位展现了合同编的新变化,以及独具特色的认识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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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图为|房绍坤教授讲座现场

房教授先从民法典合同编的特点入手,体系性总结了合同编的四大特点,包括:体例新、体量大、变化多和国际化强四个方面。通过对合同编特点的归纳讲解,房教授表示合同编在民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值得进行深入的学习研究。

随后,在合同订立的新规这部分讲授过程中,房教授结合相关条款和自己的研究,主要讲解了电子合同和预约合同的订立问题,并重点讲授了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区分标准,内容具体而丰富,促进了同学们对于合同订立相关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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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图为|房绍坤教授讲座现场

之后,房教授讲授了合同效力和履行方面的新规定。他对未办理批准手续、无权代理的追认和越权合同的效力三类具体情形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对电子合同履行,金钱、选择、按份和连带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具体分析,通过对相关条款的详细讲解,带领同学们对合同的效力问题和履行问题进行了梳理和理解,加深了同学们对这些知识的总体把握。

紧接着,房教授围绕“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和“违约责任”等几个方面的新规定逐一展开讲授。在讲解过程中,房教授重点强调,对于合同编的相关问题和概念要有体系性的理解,要重视养成体系化的思维,这样才能更好的把握合同编的内在逻辑和价值追求。

最后,房教授针对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他指出,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以提交订单时间为准,至于不可抗力问题则主要涉及合同的履行问题,可以由此主张免责,或因显失公平而要求重新订立合同。此外,电子合同在订单提交成功时成立,着重突出了提交成功是电子合同不可缺少的成立要件。随后,夏庆锋老师就讲座进行了评议,李秀娜副教授代表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再次向房绍坤教授表示感谢,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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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图为|夏庆锋老师评议

图为|与会同学线上聆听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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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与会同学线上聆听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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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与会同学做的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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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与会同学做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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