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董坤研究员应邀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检察视角下企业刑事合规的中国路径”的学术讲座,为响应防疫政策,本次讲座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由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孔祥承老师主持并进行评议。
董坤研究员在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和检察学领域成果丰硕,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近年来,董坤研究员颇为关注企业刑事合规问题,研究成果显著。在讲座中,董坤研究员详尽介绍了中国企业刑事合规的生成路径、既存问题和改革方案。
首先,董坤研究员为同学们介绍了中国企业刑事合规的生成路径。董坤研究员指出,企业刑事合规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的话题。早在2002年,黎宏教授便在《单位刑事责任论》一书中有所阐述。
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组织撰写了专题研究报告《检察职能有待拓展的空间:刑事合规监督》,其中提出了刑事合规的研究方向、可行路径和实操方案。2020年3月中旬,上海浦东、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广东深圳南山、宝安等6家基层检察院试水“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2021年4月初,检察系统又启动了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董坤研究员强调,企业合规改革应稳慎有序开展,在逐渐拓展试点范围的同时,也要注意相关规范文件的跟进。而随着试点的深入,办案机关逐渐认识到刑事合规仅是企业合规的一部分。除了立足刑事合规外,合规业务的整体推进也离不开前端行政、民事领域的合规。有鉴于此,从2021年开始,检察机关所推行的合规内容从刑事领域逐步扩展到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以及公益诉讼检察领域,相关的检察合规工作和规范文件也开始淡化“刑事”二字,目的是将企业合规引向更为广阔的领域,为检察机关的“大合规”提供预留接口和扩展空间。
接下来,董坤研究员着重阐述了企业合规的未来改革方向,即企业刑事合规可以考虑采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在涉及修改的章节方面,董坤研究员不建议制定单位犯罪特别程序(将企业刑事合规的相关条款融入其中),而是更倾向于单独规定企业刑事合规特别程序。同时,在修改刑诉法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刑法的跟进。
最后,董坤研究员整体总结了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的企业合规思路。侦查阶段合规是必要的,但采取何种形式值得进一步考量。审查起诉阶段合规是重点,但是需要注意企业合规和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区别。至于审判环节的企业合规,其操作性尚需进一步讨论。
在评议阶段,孔祥承老师提出,董坤研究员以时间为维度讲解企业合规的重难点问题及改革方案,为同学们后续展开相关研究提供了思路。本次讲座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