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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学生学术活动顺利举办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2-23 点击量: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我院创办涉外法治创新班,与实务部门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并引入“涉外法治”微专业项目丰富课程资源。2024年12月18日下午,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学生学术活动暨“涉外法治”微专业首次面授课程在学术交流中心举行。本次学术活动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副院长田力男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米良教授主讲,由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郝敏教授主持。教务处王少伯老师莅临讲座现场,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指导。

本次学生学术活动分为两场,首先由田力男教授讲解“涉外法治胜任力视角下的法律英语学习”。活动伊始,郝敏院长隆重介绍了田力男教授的学术背景。田力男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第十四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兼任全国译协法律翻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法律语言学专业委员会英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外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涉外审判智库专家等,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法律英语教学、法律翻译、法律语言、法治文化。

田力男教授以“涉外法治胜任力”“法律英语”这两个关键词作为引入,向大家介绍涉外法治胜任力的概念,并强调法律英语不是简单的法律与英语的结合。在此基础上,田教授为大家讲解法律英语对涉外法治胜任力的重要性,指出语言是法律的载体,而学界与业界一致认为法律英语是涉外法治人才的必备技能,更是涉外法治胜任力的基本保障。

接下来,田力男教授向大家讲述了法律英语来源丰富的特点,通过具体事例与比较不同部门法的术语表达方式让大家切实感受到法律英语与普通英语的区别。在构建起大家对法律英语的充分认识之后,田教授分享了法律英语的学习策略。田教授建议,法律英语的学习应特别关注以下五方面:第一,词汇与术语学习,要注重法律专业词汇的积累以及术语的语境理解和运用;第二,阅读理解与分析,学习法律文件的阅读技巧、案例分析与法律推理;第三,写作与起草,学习法律文件的写作规范与合同、诉状等文件的起草;第四,听力与口语,关注法律英语听力训练与模拟法庭辩论中的口语表达;第五,多模态辅助学习,强调人人共学、人机互学的理念。最后,田教授强调法律英语应当学以致用,并推荐大家总结归纳法律英语学习中的知识经验,通过模拟国际合同谈判、模拟国际法庭辩论等方式进行练习,并积极参与同法律英语相结合的实习实践。

互动环节,田教授解答了同学们在学习平台上发布的留言问题。第一场学术活动自此顺利结束,不仅帮助同学们构建了法律英语的学习框架与学习思路,也为第二场学术活动的开展打下语言与理论方面的基础。

第二场活动由米良教授讲解“涉外法治视阈下的区域国别法——以东南亚为例”。米良教授是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北京外国语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致力于东南亚国家问题及法律的研究,兼任中国亚太学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东南亚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

米良教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开篇,向大家介绍了习近平涉外法治思想提出的深刻时代背景和国际背景。在这一主题中,米教授通过介绍域外国家对我国发起的贸易战、科技战、加拿大非法扣押孟晚舟等经典案例,让大家深刻体会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及其具有的国际法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也是我国在新时代对国际法的贡献。

随后,米良教授展开对新时代涉外法治的详细讲解。米教授提出,新时代涉外法治是在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我国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我国海外利益增多以及美国挑起贸易战等多重原因下产生,新时代涉外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选择。紧接着,米教授为大家讲解新时代涉外法治的战略目标与内容,特别强调对涉外法律体系完善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米教授以东南亚国家法律体系为例,深入讲述了涉外法治背景下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法律合作,以及涉外法治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签署的有关条约。此外,米教授还详细讲述了区域国别学的兴起与区域国别研究的历史演进,并阐释了我国区域国别研究的发展历程。米教授总结到,区域国别法研究是我国开展涉外法治的基础,对我国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海外利益、对外投资贸易的合规性问题以及我国的对外人文交流,都与区域国别研究密切相关。

活动最后,米良教授提倡各位同学就区域国别法以及东南亚国家法律进行研究学习,并欢迎各位同学与他就有关问题一起讨论交流。

至此,本次学术活动顺利结束。同学们在两场精彩的学术活动中收获颇丰,学习到丰富的涉外法治体系下的法律英语与区域国别法知识,也更加明确了成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努力方向与进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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