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马军庭长应邀为法学院学生作了题为“涉外仲裁司法实务”的讲座。讲座同时在线上和线下进行,法学院副院长李秀娜老师出席讲座并进行评议。
中国国际商事贸易往来频繁,仲裁量庞大,争议标的额高,也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机制,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首先,马庭长带领同学们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他为同学们介绍,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广泛的国际性、高度意思自治、执行的强制性、裁决的权威性和规则的应变性。英国、法国和新加坡等国家因商事活动体量大,且国际间的商事活动历史悠久,所以用仲裁解决商事争端开始较早,是我国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可以借鉴的对象。马庭长指出,国内选择仲裁机构的规则要坚持当事人高度自治,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近年来,我国多个仲裁机构积极改变仲裁规则,以期破除僵化规定,促进国际商事发展。
其次,马庭长向同学们介绍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及其司法适用。特别强调的是仲裁协议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的可执行性,发展了适用于我国仲裁协议的原则。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尽可能杜绝出现不承认仲裁裁决的情况,具体做法为:如果有撤销裁决要层报到最高人民法院,以防止地方滥用撤销权,这种做法有效保护了仲裁和裁决的公信力。
最后,马庭长全面阐述了中国国际仲裁实务中的主要问题。马庭长以借贷问题为例,提出了仲裁实务的管辖问题,当主从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不同时,可能导致仲裁协议纠纷。马庭长还分析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的司法审查条件区别,指出证据问题的实体性特征,申请撤销仲裁的事由中伪造证据和隐瞒证据是国际商事仲裁所没有的,我们在实务中需要注意。申请撤销仲裁时还涉及到对当事人主体进行审查,尤其是关注合同的相对性限制等问题。
交流环节,同学对人工智能算法在民商事审判领域的适用、第三人撤销仲裁程序设定等问题提出了疑问。马庭长做出了详细解答,并特别强调,虽然人工智能算法能够提供法律辅助,但是司法裁判的精准和灵活在民商事审判领域仍然非常重要。对于是否安排第三人申请撤销仲裁的程序,马庭长认为此举可能不断让诉讼程序变得冗长,削减仲裁的优势,设置时应该谨慎。
评议阶段,李秀娜老师感谢了马庭长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支持法学教育,她总结讲座具有理论前瞻性,展现了仲裁法修订过程中的各种考量和前进方向;讲座同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法律的生命来源于实践,司法实务驱动了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不断调整;马庭长提醒大家学习法律时要仔细思考法理基础和权利来源,这种思维方法和法律适用方法对法学学生尤其重要,需要大家提起关注。李老师强调,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单独部分进行阐述,充分体现了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国际商事仲裁作为准司法纠纷解决机制,必将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希望大家充分重视,加强学习。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结束,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