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5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丁丁教授应邀为法学院学生作了题为“CBAM的立法进程、兼容性及其对我国的影响”的学术讲座。讲座同时在线上和线下进行,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李秀娜老师出席讲座并进行评议。
丁丁教授第一部分的核心话题是欧盟绿色新政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进展。2021年3月10日欧洲议会通过了《建立符合世贸组织要求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最终全体表决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的“一读”文本,“一读”通过是在克服多次挫折后的重要进展。“不要以为这个文本是欧洲的事”,丁老师嘱咐,观察国内背景可以发现,二十大报告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之一,再次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丁教授详细阐明了欧洲推动碳边境调节机制的主要动因,即避免碳泄露,以及相应的“一揽子”政策“fit for 55”:社会气候基金、减排分担条例、可持续航空燃料等等。丁教授深入分析,提出CBAM之所以能够有条不紊的推进,主要是依赖于这四个机构: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的努力。多方会谈和碰头接洽的模式促使CBAM的事项得以有效前进,而且为了加快CBAM的生效进程,欧盟有意地塑造该法案重环境轻贸易的属性。
讲座的第二部分着重讲解CBAM是否与WTO涵盖协定兼容问题。目前,学者观点普遍认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措施不构成关税,这项支付费用的义务亦不产生于进口货物在进口国内销售、运输等国内事项。但学者们普遍认为该措施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批评意见反映为:欧盟将以不同的方式评估边境调整费用,通过对同类商品征收不同水平的税费,在较高气候目标和较低气候目标的国家之间进行区别对待等内容。另外,CBAM与国际气候公约的“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的契合度也需要进一步研究。
丁教授在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我国的态度及对该法案的应对措施。我国对该CBAM的态度一直表现的很坚定,认为该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单边措施,而且是单方面将气候问题扩大到贸易领域的行为。丁教授用图文的方式讲解到,我国的对应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深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以多边手段解决全球气候问题;推进国家内部产业体系优化升级,积极推进低碳技术运用,加速零碳技术研发;完善碳交易市场建设,同时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在我国探索制定碳税制度;密切关注CBAM立法进展,加强研究,探讨相关反制措施等等。
在答疑阶段,丁教授和同学们进行了热烈的学术探讨,丁老师对同学们在CBAM方面的知识积累表示赞许,回答了在CBAM方面各国的不同立场,以及与此相关的国际关系问题。丁教授表示国际机制的出台过程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各国不断交流,共同努力,作为学者和同学们可以长期跟踪研究这一领域。李秀娜老师高度赞扬了本次讲座的效果,她提出国际环境法日渐受到关注,CBAM机制代表了可持续发展这一目标在区域法的体现,是国际环境法与国际贸易法的交叉重叠部分,如何协调不同的价值取向和立法目标,是目前国际法关注的重点问题。她感谢丁教授在百忙之中为同学们带来最前沿的国际法发展和制度思索,鼓励同学们在该富有前瞻性的领域深入思考,不断探索。本次讲座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