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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后海牙公约时代判决承认执行体系的去中心化趋势及中国对策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2-25 点击量:

2021年12月21日,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邀请吉林大学国际法教研部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田洪鋆教授主讲专题讲座,题目为“后海牙公约时代判决承认执行体系的去中心化趋势及中国对策”。法学院副院长李秀娜老师出席,并对讲座进行主持与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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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教授首先就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概念做简洁的前置性说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立于1893年,是研究和制订国际私法条约的专门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因会议地址在荷兰海牙而得名。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作为国际民诉法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指一国法院按一定的法律程序,承认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作的终局判决,使其具有同内国法院判决一样的效力,并且按内国的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的行为。

介绍完前置型的必要概念,田教授以她对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三个重要论断为线索,带领同学们梳理相关问题的国际私法理论。

田教授提出的第一个论断是,在海牙公约背景下建立统一的判决承认执行体系很困难。从1992年到2021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构建判决承认执行体系上进行了近30年的努力,但却收效甚微。其一,从1992年冯梅伦向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提出构建统一的“大判决承认执行体系”建议,到1999年提出草案后被否决,2001年初版未通过,最终只形成了 2005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在范围上只针对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的管辖的判决承认,缔约国上只有6个国家,并且中美均签署但未批准在国内生效。其二,自2011年10月一些代表团提议重新开始,2012理事会拆分目标,成立了对判决公约的工作小组,2016形成草案,2019召开外交会议,最终形成《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的正式文本允许各国加入,但截止到现在,仅5个国家签署加入,且均未批准生效。其三,主要国家美国判决的承认执行体系较为复杂,与《公约》对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其四,中国基于自身国情,对《公约》的批准生效也持谨慎态度。随着区域化的不断发展,加之新冠疫情的影响,海牙方面想达成一项国际公约正变得越来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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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教授的第二个论断是目前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执行的趋势是去中心化。其一,欧盟持亲海牙立场,《海牙公约》的多项制度都与欧盟的相关规定可以实现对接。其二,美国的管辖权发展仍在不断演进,美国依据多个案例在一般管辖权问题上逐渐形成了自然人从偏向属地管辖到居所地的标准,法人从最低联系到类似于居所地即“home state”的标准,而特别管辖至今依然不能明确。其三,从公约的协调层面来看,管辖权制度很难协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很难突破区域的壁垒。

田教授提出了区域化构建判决承认体系的第三个论断。其一,我国从2016年以后开始逐步出现了在互惠的基础上,主动承认其他国家的判决的案例,同时也积极的参加并签署了多项相关的国际公约。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依然坚持的是防御型管辖权制度,较为保守。其二,我国的判决承认与执行是司法控制模式,在立法规定模糊的基础上,通过个案审查以及最高院核准,实际上以私法法律为主导结合多种因素进行裁量。其三,我国目前的双边协议主要对象为大陆法系国家,多数协议国不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所涉内容也不尽相同,实践可操作性不强。田教授认为我国寻求加入海牙公约意义有限,与现有体系融合可能性小,可以考虑以“一带一路”国家和国际商事法庭为抓手构建区域判决承认执行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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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结束后,李秀娜老师进行讲评,她感谢田教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为同学们带来精彩的讲座,她指出本次学术讲座具有选题前沿、理论深厚、体系梳理清晰和实践性强的特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我国必然要解决的问题,最高法在这一问题上已经开始进行了有益探索,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将承认与执行更多外国法院判决,深化司法合作和开放。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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