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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认识民事诉讼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2-12 点击量:

2020年12月3日上午,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成功举办了以“认识民事诉讼法”为题的法学入门讲座。此次讲座邀请中央财经大学林剑锋教授作为主讲嘉宾,并由国际关系学院教务处处长许可老师进行评议,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李秀娜老师组织并主持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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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场时,林剑锋教授以实际生活为例向我们介绍了民事诉讼法在生活中的应用。林教授也向同学们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为什么要学习民事诉讼法,它对于科班生法律知识体系、法治观念的形成有什么作用?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是什么?林教授希望同学们在今后学习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慢慢探求这几个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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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林剑锋教授从以下三个认识维度为我们剖析了民事诉讼法。

第一个维度是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林教授指出,民事诉讼法像是民事权利救济法,“无权利则无救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和社会矛盾的无限性让诉讼具备土壤。但并非所有的诉求都能轻易使用司法救济,如道德伦理、体育竞赛等争议,让民事诉讼的开展有了必要性。而想要具备可诉性,只有经过实体法评价并成为一种权利,规范于实体法之下才能实现。“无救济则无所谓的权利”,当现实的生活产生纠纷,主体认为观念上的权利遭受侵害时,如果没有诉讼这样的救济,权利不过是纸上谈兵。因此,通过民事诉讼,民事权利从观念的、抽象的获得“实在”“具体”;基于救济法的要求,民事实体法规范的技术性表达应当包含权利的要素、构成、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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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维度是作为程序法的民事诉讼法。程序,即争议和决断争议事项的过程设计,其主要功能是使结果获得正当性,并产生终结争议的效果,它构成了法治正当性的最根本要素。作为诉讼法乃至整个法律程序的母本,民事诉讼法规范了最基本的程序要素,也阐释了程序构建的基本原理、价值以及通过程序实现争议的意义。学好民事诉讼法,有助于我们培养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林剑锋教授还指出,当下《民法典》虽然是法治的重大进步,但它侧重于关注社会规范,而缺乏作为裁判规范——与诉讼技术层面相呼应的条文表达,仍需法律人努力完善。

最后一个维度是作为公法私法因素融合典型的民事诉讼法。从技术层面讲,民事诉讼具有私法性,因为民事诉讼解决的对象是民事争议。同时,它也具备公法性,因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时耗费的是公共司法资源。因此,在程序制度设计时,尤需厘清职权与诉讼权利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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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时,林教授用生动的语言描摹出民事诉讼法之美——“实体与程序交错,动态与静态交融,应然与实然对接,抽象与具体对话”,让我们看到了一位杰出法律人的情怀。在林教授深入浅出的讲解中,同学们对民事诉讼法有了初步认识,并做了认真的记录,收获颇丰。

讲座步入尾声,李秀娜老师再次对林剑锋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并希望同学们同时关注不仅关注实体正义更有重视程序正义,不仅要学好实体法更要学好程序法,在今后的学习中重视民事诉讼法。在同学老师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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