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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课程学期论文的基本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2-24 点击量:

考虑到法学专业课程论文的特殊性,根据《国际关系学院关于开卷考试的管理规定》要求,经学校教务处许可,制定规范法学专业课程学期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法学专业课程学期论文可以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专业案例分析型论文、理论研究型论文等形式考核,具体由任课老师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目标确定。

第二条《国际关系学院关于开卷考试的管理规定》规定:查重率超过35%(含引用文字复制比),认定为考试作弊,成绩以“0”分记入成绩单。并将按照《国际关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调查和处分。

第三条引用法条和案情,可采用脚注的形式,脚注文字不计入知网“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的查重范围。

第四条插入脚注应遵循正确方法,否则系统无法自动识别。正确方法第一步:Word主菜单>引用>插入脚注;第二步:Word跳转到页底,在该位置输入说明性文字、法条和案情。

第五条小于500字的案情和法条可置于脚注中,不计入知网“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的查重范围。大于500字的脚注将被系统作为正文计入查重率,应杜绝此种情况。

第六条如案情确实无法删减至500字以内,请以“附录”的形式置于论文的最后。作者(学生)应将附录情况在文档名字中体现,如:“王某某论文(含附录)”。学校在检测时将删去“附录”后进行检测。

第七条任课老师批改学期论文时,应按照学校要求保留批阅痕迹。

第八条学生学期论文写作格式和样式应按照附件中《课程学期论文写作格式》、《课程学期论文封面样式》、《课程学期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样式》写作。

附件1:《课程学期论文写作格式》

附件2:《课程学期论文封面样式》

附件3:《课程学期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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