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7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的赵桐老师应邀为我校研究生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涉外法治中的数据刑法保护”的专题讲座,深入剖析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如何在《刑法》的框架下,对于形态各异的数据进行系统化的分类保护,并且立足于比较法视野审视和完善我国的数据犯罪立法。国际关系学院冉博老师主持了讲座。

赵桐老师先指出,日常生活中“数据”一词概念界定模糊,常与“信息”“虚拟财产”等概念混淆,在明确数据作为载体的属性后,她引出了讲座的核心议题:刑法所保护的数据是保护其本身还是其背后所代表的法益?数据犯罪的法益又是什么?
赵老师认为刑法所保护的是数据背后所代表的法益,数据承载着隐私、个人信息、财产、商业价值、国家安全等诸多法益,无法使用单一标准进行划分。因此,赵老师将作为“权利束”的数据分成三类,并分别设计相应的刑法保护路径。个人信息数据有以自决权为基础兼具信息安全秩序的双重法益,判断核心在于身份可识别性,应在自由与安全的平衡下实施分级保护;财产性数据以公私财产安全为法益,判断核心在于财产价值固定客观,数字资产所依附的财产权不能简单按照传统意义上的物权或债权逻辑进行判断,需结合数字资产流通变现原理和相关行为的定性定位作进一步考察,即区块链数字资产、虚拟财产、数据资产分别采用物权逻辑、债权逻辑和商业秘密逻辑予以保护;一般性数据作为一种更为广泛的数据,涉及的法益为网络生活安宁权,判断核心在于数据主体的自我保护,一般性数据的刑法保护指向的是数据完整性与可用性本身。

赵老师最后引入了比较法视角,为了完善我国对于一般性数据的刑法保护,讲座考察了德国刑法,其独立设立了刺探数据罪、截取数据罪等罪名,这种立法模式更精确地保护了数据处置权,更好地规避数据保护落入“口袋罪”风险,并且有利于与国际数据保护接轨。
互动环节,赵老师通过大量案例,揭示出在当今司法实践中由于数据定性不清楚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与同学们深入交流,并就以上争议的解决提供不同的思路与方向。

本次讲座得到了在场师生的一致好评,冉博老师总结和评议道,第一,讲座兼具理论高度和实践深度,数据犯罪涉及很多高度抽象的概念,为了帮助同学们理解和消化,赵老师准备了丰富的典型案例将理论具体化,这是非常贴心但也费心的举措;第二,讲座的结构安排体现了体系化和类型化,数据法益是权利束,数据犯罪则是罪名集,赵老师以类型化和体系化的方式进行讲授,能够帮助我们掌握数据保护的类型化思维,进而指导工作和实践。同学们也纷纷表示,本次讲座不仅丰富了他们有关数据保护的知识,还帮助他们培养了新的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面对数字时代复杂的数据形式时,启示他们构建一个以类型化为导向的数据分类体系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数据犯罪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