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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涉外刑事诉讼“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立法若干问题”讲座成功举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2-0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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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磊老师应邀为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学生开展题为“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立法若干问题”的讲座。本次讲座在国际关系学院教学楼207举行,由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孔祥承老师主持。

  杜老师首先为同学们介绍了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立法的背景及相关概念。当前,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完善成为解决法律冲突、深化国际司法合作、回应实践需求的关键议题。同时,对广义与狭义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区际刑事诉讼程序两组概念进行厘清,为后续立法讨论奠定基础。本次讲座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杜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增设涉外刑事诉讼专门程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必要性方面,由于涉外刑事诉讼具有特殊性,难以完全适用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因此有必要展开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同时,推进相关立法也是完善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深化国际执法与司法合作的必然要求,有助于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题。在可行性方面,我国目前已形成以《刑事诉讼法》为基础,《引渡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专门法律为补充的立法框架,延续“法典与专门立法相结合”的成熟模式,不会造成重复立法的问题。此外,通过各种法律适用原则,亦可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规范冲突,立法技术层面具备充分保障。

第二部分,杜老师围绕涉外刑事诉讼专门程序“独立成章”与“独立成编”之争,结合比较法进行了深入分析。从比较法层面来看,尽管各个国家特别程序的范围不同,但大部分国家将刑事司法协助等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和特别程序进行区分,单独用一编或一卷规定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内容。我国立法可以尝试将涉外刑事诉讼专门程序独立成编,与特别程序并列。单独成编不仅有助于凸显其程序特殊性,避免与其他程序相混淆,也有利于构建完整、系统的规则体系。

第三部分,杜老师主要探讨《刑事诉讼法》中是否规定区际刑事司法合作程序的问题。从长远来看,应当将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部分称为“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司法合作”,在刑事司法合作这一主题下再设置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和区际刑事司法合作两个不同部分,并分别规定相关的内容。

第四部分,杜老师介绍涉外刑事诉讼专门程序的主要内容与体例结构的问题。针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立法,可以尝试设置一般规定、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以及刑事司法合作这部分内容,并在刑事司法合作下设置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和区际刑事司法合作,以此科学建构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体例。

本次讲座,杜老师不仅深入探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立法的若干问题,深化同学们对涉外法治的理解,还鼓励同学们可就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研究,为大家提供方向的指引。伴随着热烈的掌声,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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