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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发包制’背景下的两种数据秩序”讲座成功举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2-19 点击量:

2023年4月11日晚,由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策划的“‘发包制’背景下的两种数据秩序”讲座在教学楼206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胡凌副教授主讲,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李一达老师主持。我院选修“法学前沿专题”课程的本科和硕士同学踊跃参与讲座,并与主讲人展开积极互动。

李一达老师首先致辞,介绍了胡凌副教授的基本情况及今天讲座的背景信息。胡凌老师的研究领域为法律理论与网络法,在《法商研究》《中外法学》《东方法学》《法学家》以及China Quarterly等中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著作《探寻网络法的政治经济起源》。本次讲座的关键词是“发包制”,这一概念由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的周黎安教授首先运用在其《行政发包制》一文中,用以分析当代中国的央地关系。近十年来,该理论已对多个学科的研究都有所启发,胡老师此次也将展示该理论在分析国家与数字平台的互动中的创造性应用。

胡凌老师表示。希望借助此次讲座,帮助大家深入对该理论框架的理解;带领大家运用其他学科的理论创造性地解释法律问题;并立足实用层面,以“数据二十条”为背景,为大家分析如何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胡老师首先指出,近年来,法学界围绕互联网平台的治理模式、平台责任从法律责任向主体责任的转变、平台私人权力及其合法性来源等问题产生了大量研究。但从深层次看,研究尚缺乏一个解释政府和平台关系的结构性制度框架。他认为,信息技术作为新的生产方式,已经催生了政企之间新的互动模式;这种新型生产方式如何在国家治理结构中运行,相应的权力关系如何开展,是否展示出治理关系的独特性,如何影响一系列相关制度(以“数据二十条”为例)的理解和落实,应当给予系统解释。

针对上述问题,胡老师借鉴行政发包制的理论,提出了解释政府和互联网平台关系的“平台发包制”这一概念;即政府监管部门要求大型平台企业对其平台上的各类行为落实一揽子的治理任务,同时也给予其发展激励和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胡老师指出,一方面,相比于体现政府内部分权的行政“内包”,平台发包制的形态更类似于古代国家将影响统治秩序的若干区域性事务“外包”给官僚体制之外的社会组织的安排,但在权力分配、激励手段、覆盖范围等方面仍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平台发包又内嵌于行政发包,为回应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求,中央政府在将传统治理事务发包给地方政府的同时,又有动力推进和维持平台发包制的存在。

接下来,围绕平台发包制的形成与运行。胡老师图文结合,以平台横向竞争程度、政府纵向发包程度为参数,向大家阐述了这类政企互动模式的主要事项以及倾向性。接着,胡老师以阿里巴巴、美团、大众点评等知名平台企业为代表,分析了平台企业承包的组织和手段、平台企业经过政府规制后导致的内外部结构变化、平台发包制的后果与前景等问题。他表示:平台发包系统和行政发包系统成为中央治理复杂性的两个抓手,需要进一步观测其并存效果。关于平台的发展方面,中央政府需要采用协调而非命令的方式,为平台预留调整空间。

胡凌老师最后总结指出,平台创设出自己的基础设施和网规等,为市场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但相关举措也需要在具体治理结构中不断获得合法性,因此平台发包制是平台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平台发包制和生产方式的发展有较强的关系,甚至对相关平台的市场管理也是对新的生产方式的确认和固化,因此需要从生产方式生成的角度理解平台发包制的历史意义和现实定位。

互动环节,胡老师针对平台经济的发展趋势、平台发包与政府责任的关系等问题,逐一为同学们答疑解惑。最后,李一达老师感谢胡老师为大家带来了高强度的学术补给,认为胡老师借用经典理论,实现多学科联动,从而对现实问题提出创造性解释。李老师期望同学们在学术写作中能够借鉴该思路,不断发现真问题、解决真问题。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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