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专业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术型)
专业英文名: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Law
专业代码:0302Z3
学科门类:政治学(法学门类)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素质全面,拥有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专业素养的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法学功底,系统掌握国际关系理论和国际法知识,具有较强的发现、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相对独立性和创造性,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能应用外语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的基本能力,能够胜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教学研究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外语能力。相邻学科和专业背景的生源均可报考。
本专业采取推荐免试和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两种选拔方式,择优录取,秋季入学。
三、学制及在校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年,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四、培养方式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40学分,其中课程34学分(通识必修课程5学分、学科必修课6学分、专业必修课7学分、专业选修课16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论文4学分。学生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课程学分;完成实践方能取得实践学分;修满规定的课程与实践学分方能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方可取得学分并申请法学硕士学位。
倡导研究型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采取研讨型课程学习与论文研究、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等学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深入培养学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研究、创新能力。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综合素质培养。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特别是本专业相关领域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观察、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创新导师指导方式。实行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导师个人的能动性和导师组的整体协同效应,形成导师之间的优势互补,放大培养效果。
五、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三部分。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课程属性 |
学期/学时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1 |
2 |
3 |
4 |
学科必修课 (选满6学分) |
政治学理论专题 |
必修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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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K2 |
政治学研究方法 |
必修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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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K2 |
国家安全理论研究 |
必修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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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K2 |
专业必修课 (选满7学分) |
法理学专题 |
必修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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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K2 |
国际法专题 |
必修 |
45 |
|
|
|
3 |
K2 |
国际关系理论 |
必修 |
|
30 |
|
|
2 |
K2 |
专业选修课 (选满16学分) |
国际法经典选读* |
选修 |
30 |
|
|
|
2 |
K2 |
国际法模拟法庭 |
选修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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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K2 |
法律英语 |
选修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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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K2 |
大国关系研究 |
选修 |
|
30 |
|
|
2 |
K2 |
国家安全法学 |
选修 |
|
30 |
|
|
2 |
K2 |
国际经济法专题 |
选修 |
|
30 |
|
|
2 |
K2 |
国际私法专题 |
选修 |
|
30 |
|
|
2 |
K2 |
国际刑法专题 |
选修 |
|
30 |
|
|
2 |
K2 |
国际人权法 |
选修 |
|
30 |
|
|
2 |
K2 |
世界贸易组织法* |
选修 |
|
30 |
|
|
2 |
K2 |
国际条约法* |
选修 |
|
30 |
|
|
2 |
K2 |
法学前沿专题* |
选修 |
|
15 |
|
|
1 |
K2 |
海洋安全与国际海洋法 |
选修 |
|
|
30 |
|
2 |
K2 |
实践环节 |
学术实践 |
必修 |
|
|
|
|
1 |
K2 |
社会实践 |
必修 |
|
|
|
|
1 |
K2 |
学位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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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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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K2 |
【说明】
1.K1:考核方式为考试、K2:考核方式为写报告或论文。
2.学生应接受学科组指导,在不同学期做出合理的选课安排。第一学期的所有选修课可以在第三学期选修。
3.可以在夏季国际化小学期选修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经批准后所获学分计入专业选修课。
4.学生不得安排与课程学习冲突的实习。
5.其中标“*”的课程为与本科生课程共同开设。
六、培养环节
本专业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有:入学教育、课堂教学、实践环节、论文写作、论文答辩等。
入学教育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课堂教学、论文写作与论文答辩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研究生部协调。
实践环节包括学术实践和社会实践。该环节着重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取得学术实践学分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研究生学习期间,参与4次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其中至少有1次校外学术活动);2)在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3)参与导师组织的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参与上述学术活动后均应填写《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生学术活动考核表》,并撰写600字以上的学术活动报告或心得。
取得社会实践学分须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有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活动结束后填写《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生社会实践考核表》,并撰写2000字以上的报告总结或心得。社会实践应安排在第三学期开始前的寒假或暑假开展。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一般为第二学年秋季、春季两个学期,计4学分。
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见本手册中的“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培养整体框架说明”和《国际关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八、学位授予
符合《国际关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者,即修满全部课程学分、完成全部实践环节、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