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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小星:评《七宗罪》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3-06 点击量:

法律系09级:明小星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在上个学期的一个星期四的晚上,我们法律系组织了一次集体观看电影的活动,其中的一部影片叫做《七宗罪》。这部影片讲述了一个疯狂的天主教徒如何利用自己的宗教价值观来处罚世人犯下天主教七宗原罪的故事,最终罪犯的阴谋得逞了,但是留给我们的却是无尽的深思。

天主教明言七宗罪:「贪吃」、「贪婪」、「懒惰」、「嫉妒」、「骄傲」、「愤怒」、「淫欲」。沙摩塞是承办凶杀案的资深员警,即将退休,而米尔斯是新手,一付兴致高昂,自愿请调至这一分局。星期一上午,一件凶杀案发生,凶手在冰箱后写着「饕餮」,星期二,是一位律师,现场写着「贪婪」,一天一个,依七宗罪而死。面对此案,沙摩塞心中有诸多挣扎,住在这城市已久的他,早已习惯,冷眼看事情,本想不接此案,几经考虑又留下来帮米尔斯,米尔斯血气方刚,冲动易怒,故弄玄虚的凶手因而选上他作为七宗罪的最后一人-「愤怒」。强竟杀了米的妻子崔西来激怒他。让自己成为「嫉妒」,米尔斯成为「愤怒」,强也赢得了这场游戏。沙可以退休了,但看著囚车中的米尔斯,究竟是社会始终如此不堪,或者天真单纯也是一种罪。

这部出色的惊险悬疑影片对犯罪心理学也作了详尽的描述,而罪犯通过圣经的道德审判来杀人,更具社会意义。一个警察最后却成为凶手计划的执行者,这是对社会和人生的讽刺,是对茫茫之中天主那七大信条的不可抗拒,还是象征了这多罪该罚的人世间的混乱的生活秩序?正像象影片结束时斯班瑟说的那句话“海明威说:这个世界如此美好,值得人们为它奋斗。我只同意后半句。”

在电影里,七罪、七罚、七次下雨、故事发生在七天,甚至结局也由罪犯定在第七天的下午七时,无处不在的“7”暗示观众:它是宿命的罪与罚。既然如此,宿命的悲剧是必定要属于人间的,“上帝”作为“授意者”和“观望者”,参与了整个事件。冷血杀手作为传道者莅临人间,最终以身殉道。从某种角度看,悲剧中没有正邪的区分,作为渺小的人类,只能接受宿命的审判。

然而《七宗罪》恰好利用观众对玄学的神秘感和不理解,剑出偏锋的讲一个连环谋杀的故事。“Seven”在宗教上是个神秘的数字,这一点在旧约中有最充分的表现。上帝用七天造亚当,取出亚当的第七根肋骨造了夏娃。撒旦的原身是有七个头的火龙(《启示录》第十二章第三节写道:“有一条大红龙,七头,也戴着冠冕......

《七宗罪》向人们呈现了一个变态的宗教杀手。芬奇无意用血淋淋的感官刺激和大量的追逐场景来达到使人恐怖的效果。他并非对杀戮场面进行简单的电影图解,而意在揭示这种杀戮后后面的东西。这部电影塑了与以往电影中截然不同的一类杀手。《七宗罪》中的杀手杀人并非是因为嗜血,而是有着强大的理论信条加上妄念来实施他自以为的通过"审判"和布道来拯救的目的。这才是最可怕的。这个杀手也许平时连一只鸡也不杀,但是他找到了依据来实施对人的毛骨悚然的谋杀。这种恐怖并非是亲眼看到某种可怕场面时感官的自然反应,而是心理上的恐怖。这使得《七宗罪》这部看起来像是侦探片或类型化恐怖片的电影脱离了这些窠臼,而与美国社会现实生活建立起了心理上的联系。

一个不正常的社会是产生这样的杀手的根源。现实生活中美国持续不断发生的连环变态杀手事件也在电影中不断有所反映和体现。然而,现实中以完全相同的手段进行残害的杀手虽然还没有发现,但却有很多在精神气质和思想观念上和他十分接近的人,让我们想想世界各地近年来出现的邪教组织和连环杀手:太阳圣殿教、奥姆真理教、吉姆·琼斯、邮包连环杀手大卫·卡钦斯基……最终都是以悲剧收场。

《七宗罪》使人们接触的是最黑暗的人性的一面,尽管它是虚构的,可是它的气息已经进入了现实的思绪和情感之中。正像片中老侦探说:"如果我们抓住了John Doe (杀手),而他本人就是魔鬼和撒旦的话,那也许是我们所期望的。但他不是魔鬼,他只是一个人……"有什么能比一个人做魔鬼的行径更为恐怖的吗?但更为恐怖的是,杀手的动机是以宗教为名义的。在杀手的彻底疯狂里似乎还有某种理智,这是最恐怖的事情。这部电影并非是关于杀戮,并非是关于一个人如何干出魔鬼般的行径的,而是关于那种杀戮的动机,以及这个动机的由来和它后面的东西。

每个人心中都有法,这种法都间接或直接地暗含了自己的价值观,它的正确性也无法得到世人的证明或者承认,唯一认为其正确的也许恐怕就是你自己一人吧!但是如果你硬是把自己的这种法强加于他人或者社会的话——就像剧中的杀手一样,如果自己认为应当得到审判和惩罚的在现实世界没有得到应有的审判和惩罚,那么自己宁愿冒着犯罪受罚的危险也要去执行自己的法,若是人人都这样干或许并不需要人人,只是一小部分人,那么这个社会可能就会陷入空前的危机!

所以社会并不需要人人充当立法者或者是执法者,只是需要社会上的人都能够遵纪守法。可是当今的中国,又有多少能够真正做到遵纪守法的呢,几乎所有的事大家都喜欢自己私下解决,用自己的法来办事,完全把国家之法置之脑后。甚至有时候自己认为国法处置不公的,自己就完全按照自己的法去追求符合自己价值观的公平,同时也让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国法,最后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权衡之下,国法之于个人之法,希望任何人在行事之前能够好好掂量一下二者的轻重,三思而后行!

(部分资料来源于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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