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世界贸易组织法》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世界贸易组织法
课程英文名称:WTO Law
课程类别:专业选修课
周学时:2学时
开课院系:法学院
授课对象:法学院三年级本科生及研究生
先修要求:国际法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教材:
曹建明,贺小勇著:《世界贸易组织》(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Peter Van den Bossche &Werner Zdouc, The Law and Policy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Text, Cases and Materials, Third Edi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主要参考书:
John Jackson, William Davey &Alan Sykes, Materials and Texts on Legal Problem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 6th edition, West Academic Press, 2013;
Mitsuo Matsushita, Thomas J. Schoenbaum& Petros C.Mavroidis,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Law, Practice, and Policy, Thir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巴库斯(著),黄鹏、林惠玲、葛颖、方睿(译):《贸易与自由》,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约翰·H·杰克逊:《世界贸易体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与政策》,张乃根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约翰·巴顿、朱迪思·戈尔斯坦、蒂莫西·乔思林、理查德·斯坦伯格著,廖诗评译,《贸易体制的演进:GATT和WTO体制中的政治学、法学和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
必备文件:
《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WTO legal texts: http://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legal_e.htm;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第一版;
WTO出版物:(1)Understanding the WTO; (2)WTO Analytical Index - Guide to WTO Law and Practice.
二、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成立于1995年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是迄今为止唯一的管理和协调各国(地区)政府贸易政策的全球性国际经济组织,为成员之间贸易关系的运作与协调提供了主要框架和重要平台。WTO的主要功能是确保全球贸易尽可能顺利、可预测和自由地流动。目前,WTO拥有成员达到164个,还有23个国家(地区)正在进行入世谈判。WTO成员大约占据全球贸易份额的98%, WTO也因此被称为“经济联合国”。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称为WTO成员。
大多数WTO协议是1986-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共计约60项协议和决定,其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些法律文件确立了WTO一整套规则,并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监督各成员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从而奠定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
本课程从国际法角度介绍WTO法的相关知识,分析中国加入WTO的相关法律问题,并关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该领域的相关规则和研究方法,积累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WTO法专业问题的能力。
从知识板块方面来看,课程体系主要包括WTO法导论、WTO的运行机制、WTO的法律渊源、WTO法律的基本原则、WTO的货物贸易规则与制度、WTO的服务贸易规则与制度、WTO的知识产权规则与制度、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与WTO等内容。
三、相关教学环节安排
为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以理论研习和制度分析为主,同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知识应用能力、以及批判性思维能力。分为理论教学环节和案例讨论环节。
学前准备:阅读相关文献、WTO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相关内容,尝试开展分析与评论;做到预习、课堂互动、复习环节有机一体,提高学习效果。
教学方式:本课程在教学方法上,以教师讲授、学生自学与课堂互动相结合。教师综合运用讲授与启发式、研讨式、混合式教学模式等方法,激发学生对于世贸组织法的学习兴趣和问题意识。
四、课程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整体安排,本门课程的学时安排为30学时,春季学期开设。
五、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标准
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估的方式,平时成绩占50%,期末成绩占50%。平时考核包括考勤、平时作业、课堂参与等;期末考核采取论文方式。
六、大纲说明
1.本大纲根据法学类专业的培养目标与特点,规定了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2.根据教学改革的要求,对教学内容、次序和学时分配等,可视具体需要作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