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中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 中国法制史
课程英文名称:Chinese Legal History
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程
周学时:2
开课院系:法律系
授课对象:一年级
先修要求:无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美)D.布迪 等《中华帝国的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5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中华书局 2003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法律出版社 1997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8 (含补编) 或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3
张晋藩等《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 法律出版社 1999
二、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同时也是历史学的分支学科。它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中国法制的起源以及中华法系中各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与规律性。
本课程沿着历史发展的纵向维度,以中国古代和近代的主要朝代和历史时期为阶段划分,以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产生——发展——消亡的演化过程为线索,学习了解其基本内容、主要特点、社会作用及其发展规律。
每个阶段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该时期的法律思想、立法活动、法律规范和司法制度四个方面。
教学目标着重在于培养学生建立正确的历史观、法律观,并为他们学习法学理论和部门法提供有关的历史知识,从而加深他们对于我国现行法律的理解,增强人文学科的底蕴。
三、相关教学环节安排
学前准备:对学生学习方法提出具体建议,并对学习效果提出具体要求,安排课前必读文献;
教学方式: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以指定阅读、课堂讨论和小论文写作等其它形式。
四、课程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整体安排,本门课程的学时安排为30学时,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
五、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标准
平时作业:20%;课堂参与:10%;期中测试:0%;期末测试:70%;考核方式采取平时作业、课堂参与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估的方式,平时作业占20%,课堂参与占10%,期末成绩占70%。平时作业主要是小论文写作。课堂参与主要是课堂讨论。期末考核采闭卷笔试。
六、大纲说明
1.本大纲根据法学类专业的培养目标与特点,规定了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2.根据教学改革的要求,对教学内容、次序和学时分配等,可视具体需要作适当的调整。